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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一位25岁的装修工岑晓麟,早前就被控的暴乱罪及攻击致造成身体危险罪受审。9月17日,案件在香港區域法院听取判决。法官郭启安裁定被告暴乱罪建立,而攻击致造成身体危险罪不可立,但属瓜代控罪的平凡攻击罪建立。据港媒报导,這是香港“修例风浪”中首例被告否定控罪後被裁定暴乱罪建立的案件。
被告岑晓麟被控于客岁6月26日在湾仔警署外,與其他身份不详职員一块兒介入暴乱,并攻击警察张金福致其受伤。张金福在早前称,當晚被急召返回警总,因没法入內而检察其他出口,時代有请愿者以“呀sir”(轻视、進犯语气)称号他。张称那時其身穿燕服,未戴按摩泡腳桶,委任證,便没有回应答方,但以後被请愿者尾随及拳打脚踢。他暗示,那時有一高峻请愿者拳打其右侧嘴角,痛了一礼拜。但是,被告岑晓麟否定暴乱罪及攻击致造成身体现实危险两项控罪。
终极,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郭启安裁定,岑晓麟暴乱罪名建立,攻击警察造成身体现实危险罪不可立廢鐵回收,,但瓜代控罪的平凡攻击罪建立。此外,岑晓麟客岁11月21日缺席法庭聆讯,已认蚯蚓腿膏,可一项不依期归押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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