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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台媒2月21日动静,台灣针對现行外雇海员(含船主)劳保投保自傲额為八十%,當局仅补贴二十%,反观一般職業工會當局补贴四十%,劳工包袱六十%,台灣船主公會及中华船员总工會颁發结合声明,号令外雇海员劳保包袱比例,应對照一般職業工會公允看待。
因為现行《劳工保险条例》第八条第一项第四款划定「加入船员总工會或船主公會為會员的外雇海员」,其劳工保险保险费包袱比例,按照同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款划定「由被保险人包袱百分之八十,其余百分之二十,由中心當局补贴」。
對此船员总工會曩昔曾向主管构造陈情,所获得的说法是中壢當鋪,「由于海员在外國公司事情,海外年收入未达六百七十万元最低自傲额,因没有缴税,依照权力义務瓜葛,當局没法将海员對照一般劳工的劳保自傲六十%,當局补贴四十%的比三重借款,例」,有官员乃至暗示「候用海员没有劳保,直接去投保國民年金」。
日前船主公會及船员总工會签订互助备忘录后,两會针對此一议题颁發结合声明,号令當局应将海员与其他劳工公允看治療腰酸背痛,待,不该予以「轻视」,或叫海员本身去投保國民年金。换句话说,号令當局将海员投保劳保能纳入《劳陰莖增大,工保险条例》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款對照一般職業工會打点较公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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